2001年到2002年间,可谓是香港、台湾乃至内地媒体的多事之年。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东周刊事件、台湾政界绯闻案、陈宝莲遗照风波……事件层出不穷、风波一浪高似一浪。一时间,“传媒操守与读者口味”、“传媒怎么了”、“媒体的庸俗化倾向”、“媒体的道德底线与惩罚”都成为学术界、公众的热点话题,批判的焦点集中在媒介的职业道德和媒介的伦理上。本文借用西方社会心理学的“角色冲突”理论,试图以此探讨病态传媒的症结所在及其对策。
一、大众媒介的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
1.角色冲突、利益冲突的内涵
在社会心理学中,“角色”是指与某一特殊位置有关联的行为模式,代表着一套有关行为的社会标准。一个人的角色反映了他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当一个人同时扮演几个角色,而这些角色对他的要求又不一致时,或者当人们对同一个角色有着几种不相容的期待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
当一个人同时扮演两种或多种角色,或在执行专业任务时,面临个人利益、组织利益与专业责任间的冲突,便会产生利益冲突问题,陷入角色忠诚度的困境。本文把个人或组织履行专业角色时引发的各种冲突的内容和实质进一步具体化,将其界定为“利益冲突”。在当代社会中,利益冲突是许多专业(professions)共同面临的问题。本文所指的“利益冲突”是对个人或组织的专业角色和其他角色间的冲突的细化。利益冲突可能是新闻人员所面临最严重的伦理问题。根据三位美国新闻学者(Black,Steele,&Barney,1995)对各类新闻伦理规范的分析,发现有一半以上的新闻伦理条文,涉及利益冲突问题。⑴
传播学者Louis A.Day认为利益冲突“是专业忠诚与外在利益间的冲突”。他指出三种利益冲突:冲突的关系(conflicting relationship),冲突的公共参与(conflicting public participation),既得利益与隐藏的议程(vested interests and hidden agendas)。“冲突的关系”指的是媒体人士的个人关系与专业责任间的冲突;“冲突的公共参与”系指媒体的公共参与和专业尊严间的冲突;“既得利益与隐藏的议程”指的是媒体人员的专业职责与个人利益及议程间的冲突。Wulfemeyer曾针对新闻人员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过实证研究,他将新闻人员面临的利益冲突大致分为五种类型:“免费馈赠,兼职,涉入社区组织,个人态度、信念、价值和社会经济地位,来自老板、上司、广告商、政府的外在压力”。⑵
同样地,作为组织的大众传媒在社会中也担当着多种角色,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和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当这两种不同“角色”对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有相异的期待时,就构成了大众传媒最常见的角色冲突。造成传媒组织及个人角色这种冲突的根本原因,是这两种角色所追求和维护的利益之间的冲突——个人/商业利益和公众/社会利益。就新闻工作而言,新闻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在许多情况下都可能面临这种利益冲突问题,新闻人员可能在和消息来源的互动中,涉及利益冲突问题,也可能在采集新闻、决定报道对象和操作方法时,面临利益冲突的考验。
2.角色冲突、利益冲突的案例分析
(1)新闻的获取途径中的利益冲突
在新闻伦理中,涉及新闻获得途径的表述中都强调“正当”、“合法”。媒体获取新闻的途径大致有两种:机构内记者采集新闻;从消息来源处获取信息。相应地,媒体获取信息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有两类:记者偷拍偷录;从不良信源获取信息。对于前者的“合法性”、“道德适格性”、操作中应注意事项,许多文章都专门论述,本文将重点论及后者。
在东周刊事件中,女影星的被虐裸照是由黑社会组织行使暴力拍得的,据某香港媒体业内人士透露,早在几年前就有人高价兜售该裸照;璩美凤的私生活光碟则是由其私人密友在璩的卧室偷置针孔摄像机所成。前者是触犯刑律的严重社会犯罪,后者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当这些不良的消息来源向媒体兜售、提供信息时,以“社会正义代表”身份自居的媒体本应报警、协助警方严惩犯罪;然而事实上却以独家新闻、封面故事大肆渲染。值得注意的是,东周刊曾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称:收到女星被虐裸照后,在选择如实报道还是隐藏真相的问题上,编辑部经过一番反复讨论,最后还是决定选择前者。在面对利益冲突中,传媒对专业角色的忠诚度之低可见一斑。
(2)新闻业务操作上的失范
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里,新闻道德的准绳有所不同,因而对媒介传播内容的操作的宽容度也有所不同——譬如在内地被认为是“有伤风化”的内容,在香港、台湾则或许是可以接受的。对内容限定的标准也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禁止严重伤害公众的权益、危害社会,一般都为其道德的底线。本文就其两点对媒介传播内容的操作略加评述。
不雅图片的使用:瑞典作为西方最早开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国家,在其电视广播报纸道德规则第十条中指出:“道德规范同样适用于图片资料。使用图片时应避免涉及犯罪及伤害他人。”⑶2002年8月香港《壹周刊》以自杀女影星遗照为封面,图中的尸体未经处理,面部有伤痕,遗体血迹斑斑,非常恐怖。据该刊时事高级记者透露,当时编辑人员觉得不妥,但在老板的压力下仍旧刊出。为了“比平常多卖3000册”,⑷媒体全然不顾对死者和死者亲属造成的再度伤害。
公开暴力侵犯对象的身份:在许多国家有关新闻报道隐私权的立法中,都提出犯罪受害人隐私权保护的内容。英国全国新闻记者联合会提出:“不得公开性攻击受害人的身份,或发表可能导致其身份暴露的材料,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和法律许可”。《东周刊》所刊登的裸照是该女影星在十年前被黑社会劫持被胁迫拍摄的。对任何人来说,这都是一种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东周刊虽然并没有直接透露女影星的姓名,但是仍在多处细节上暗示,其身份呼之欲出。这无疑是对当事人尊严的一种践踏。因而,香港报业评议会指责东周刊“无疑是公开侮辱当事人”,“不顾受害人的感受,连最普通的道德也谈不上,更不要说新闻道德”。
二、媒介角色冲突的成因
对于商业化运做的媒体而言,多种角色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为何港台的传媒一旦面临角色冲突的矛盾中,如此轻易地将对“专业角色”的忠诚搁置一边?本文将以传媒病态状况最为严重的香港为例,从媒介的生态环境、媒介的驱动力、媒介的哲学观这三个角度剖析病态传媒的角色冲突。
1.狭小的市场空间酿成媒体间殊死的搏斗
香港是第一份现代中文报纸的诞生地,也是全球中文报纸按人口比例计算最多的地区。截至到2001年底,弹丸之地的香港就汇集了53份日报、数份电子报章和709份期刊、2家提供免费电视服务的私营公司、5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12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一个兼备广播和电视部的政府电台以及2个商营电台。⑸
随着近几年香港经济出现结构性转变,加上经历亚洲金融风暴后经济放缓、失业上升、消费疲软及楼市下滑,再逢美国9·11事件的冲击,令香港媒体的经营举步维艰,也令新闻大战更加惨烈。⑹困境中的香港媒介为了生存和发展,大量曝、挖“真相”和名人隐私,以提高发行量、收视率,其中尤以《苹果日报》、《壹周刊》和《东方日报》的做法为甚,记者被贬为“狗仔队”。
媒体在生存焦虑的驱动下,淡化了专业角色的责任感(包括政治的、社会的、道德的),为追求商业利益,将公众与社会利益扔置一边。其实,“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就是媒介恶性竞争引起——台湾原本发行量最大的《独立导报》为抵御香港《壹周刊》的攻势,以散布暴露知名女性裸露个人私生活的光碟以求得销量大增。
2.数量巨大的中低层次读者决定了商业媒体的定位
香港是一个以移民为主的社会,人口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占多数。据统计,2001年香港受过从小学到预科阶段教育的人口为4210553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75.1%。⑺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香港的报刊读者主要由这部分数量庞大的中低层次受众构成。加之生活节奏紧张、生存压力巨大,多数香港读者很少关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题材重大、较为严肃的新闻,而对抢劫、凶杀、强奸等刺激性强和揭露名人隐私的新闻情有独钟。《苹果日报》的娱乐版阅读率高达86%,就是很好的佐证。
为了迎合这部分庞大的受众群,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香港媒体在“娱乐化”、“色情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媒体畸形繁荣却尚处不成熟阶段
从发展阶段来看,香港传媒信息业虽然极为繁荣发达,但它毕竟孕育、成长于殖民统治之下。与西方国家相比,只有100多年发展史的香港传媒处于尚未成熟阶段,缺乏完备、有效的行规和法规。直至2000年7月,香港媒体的自律组织——香港报业评议会才刚刚成立。反映在意识形态上,香港媒体接受的是自由主义哲学观,坚守的是“自由主义”的新闻理念。而西方兴起于20世纪上半叶的“社会责任理论”并没有被大多数香港媒体所接受。1997年香港回归后,媒体对“新闻自由”更是异常敏感,动辄上纲上线,“阴谋论”之说横行。所以当2000年特区政府制定《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以保护青少年免受淫亵及不雅物品荼毒时,一些媒体以“压制新闻自由”为由,对政府加强监管持激烈的反对态度。于是香港传媒界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在日常运营、实务操作时,媒体常常将“专业角色”弃置不顾;一旦政府、社会对其提出监管的要求时,媒体强调其“专业角色”的意义,认为任何的权限必将妨碍其“独立”的精神。
三、解决传媒角色冲突的对策
1.寻求对策的必要性:社会、公众的要求和反抗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腐化”,这句名言同样也适用于传媒行业。如果传媒在面临角色冲突时,为谋求自身的利益,置公众利益、社会利益于不顾滥用权力,必然会受到公众和社会的反抗。
以香港为例,香港市民中确实存在着“边骂边看”言行不一致的现象,然而对病态媒体的不满是普遍存在的。1999年8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发表咨询文件,建议成立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它拥有对报刊侵犯私隐权的行为做出裁决和罚款的权力。虽然传媒界对此反应异常激烈,然而却得到了民意的支持。香港政策研究所8月的民意调查显示,53%的被访者赞同成立报业评议会;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调查的市民,也有59%支持报业评议会的成立;明光社在10月作的街头调查甚至显示更高的支持率,在646名被访的市民中,有超过七成的人支持成立报业评议会。⑻
待到东周刊“裸照”事件发生,社会各方面作出了极为强烈的反应——香港十大演艺界团体举行记者会强烈谴责,500名艺人集会抗议,杂志在街头被烧,在图书馆被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其母公司英皇集团不得不宣布停刊。有评论说,这是“香港媒体新闻道德每况愈下的情况下,社会终于作出的有力反扑”。这次针对媒体的大规模的公众情绪爆发,实质上是近年来香港社会对媒体产生不满情绪长时间积累后的总宣泄。公众在事件中的态度,超出了过往;其态度的指向,也从个体转向整个媒体行业。香港公众要求政府重新考虑修改法例、加强对不良报刊的管制。
2.如何解决传媒角色冲突的问题
(1)媒介的自律:倡导专业主义精神
新闻工作是一门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扩散的职业(occupation)。说它是专业(profession),是指从事新闻工作必需的专业技能、行为规范和评判标准必须通过专门的训练而获取,并为新闻从业者所共享。“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概念则远远超出了职业的基本社会学特征。它是商业媒体赢利和服务公众利益这两个动因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的产物。它在西方的产生,有着特定的语境,内容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和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⑼可简单概括为“真实、全面、公正、客观、服务”这五个方面。
作为模式和意识形态的“专业主义”虽来自于西方,但是内地的新闻改革已经涉及到了很多符合专业主义的内容。可以说,经过20多年的新闻改革,建立新闻专业的信念、伦理和规范,早已成为新闻改革过程的新闻实践的重要内容,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已经呼之欲出。与西方国家比较,中国的新闻专业主义有自己的特征,“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特有的新闻和传媒体制”。在中国新闻改革过程中,专业主义的理念和实践,“成为重构媒介和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角色与功能、改变新闻从业者群体结构的重要象征资源”。⑽
新闻的专业角色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与社会公益。要维护公益,防止媒体在利益冲突中背弃专业角色,就必须倡导“专业主义”精神,建立严格的专业标准(professional standards),才能不至于逾越新闻自由的范畴。而这种严格的专业标准,就是媒介自律(Press self-regulation)。用职业社会学的观点看,一个行业的自律,是这个行业迈向专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媒介的自律(press self-regulation)的途径通常有以下三条:
1.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professional standards)
2.制订新闻记者信条
3.成立有效执行专业标准和记者信条的监督机关:如报业评议会(the press council)和报业荣誉法庭(the court of honor)⑾
(2)媒介的他律:加强法律的约束
新闻组织颁布的伦理规范,一般是在道义上对新闻媒介的行为施加影响,因而对新闻人员的约束力极为有限。没有任何新闻组织能完全严格要求新闻人员遵守伦理规范,对违反规定的新闻人员,往往也无权惩治。港台的一些媒体“天天认错,永不改过”,已把不当报道可能所受的处罚打入提高发行量的促销成本之中。1999年明光社所作的一项调查中,逾七成的香港市民不相信传媒可有效地自律⑿。因此,台湾经济日报副社长卢世祥曾感慨地说:“道德规范早已存在,其实践总是知易行难。”
前面提到,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100多年,这个经济贸易“自由放任”的自由港在意识形态上接受的是自由主义哲学观,而香港新闻界一直坚守着“自由主义”的新闻理念,对新闻自由特别敏感。当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进行为期3个月的咨询时,该项立法规定港人不得“煽动叛乱”、“泄露国家机密”。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表声明或向有关单位提交联署信,对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表示支持,但香港传媒仍以第23条立法将“破坏香港的新闻自由”为由强烈对其抵制。
如果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则媒介的权力若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滥用的结果也难以避免,进而衍变成媒介“霸权”,侵犯公众、社会的利益。道德、伦理的约束毕竟是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的。当媒体的自觉尚未到达能够完全的自治的程度,尚未能处理好角色冲突的问题,对其自身权力和自由的滥用对公民的权益、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安全存在一定的威胁时,就需要法律这一更为有力的强制力量加以约束。国家法律是最后的理性。在一个自由社会里面,专业伦理对于决定媒介的专业行为应该负主要的责任,国家法律做全面性的介入并无必要,但在维护最基本的底线时,它具有最后的威慑力。从这个意义来讲,根据《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对香港法制法规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完善和补缺。
结语
角色冲突是许多专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当大众传媒在履行传播信息、观点的职能时,面临角色冲突时,如果在商业和其他利益的驱动下,放弃专业角色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它的病变是一种必然。由于大众传媒对社会有强大的作用力,病态的传媒对社会的安定、繁荣和进步就构成了一种巨大的威胁。
内地自有其严格的新闻宣传纪律,但是随着传媒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媒体罔顾新闻道德、新闻伦理的现象已初露端倪,学者喻国明谓之“现代潘多拉宝盒”。对“高枫事件”、“姜文前往靖国神社”的报道就是其中两例。所以研究传媒的角色冲突及其对策,对我们来说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⑴⑵见《大陆、香港与台湾新闻人员对新闻伦理的态度与认知》,罗文辉、陈韬文、潘忠党,传媒观察(h t tp://www.chuanmei.net)
⑶见《新闻道德》,(台)李瞻,三民书局
⑷《裸照事件八卦拳狗仔队》,《三联生活周刊》2002年11月
⑸⑹见《滴血的香港媒体大战》,朱沿华,《中国新闻周刊》2002年第35期
⑺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统计处2001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http://www.info.gov.hk)
⑻见《新闻自由与传媒监察:孰轻孰重?评论关于报业评议会的争辩》,关启文(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http://cae.hkbu.edu.hk/html/newsletter/vol8/8A_kwan.html)
⑼⑽见《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陆晔、潘忠党(http://ruanzixiao.myrice.com/cmdxx.htm)
⑾见《新闻道德》,(台)李瞻,三民书局
⑿见《新闻自由与传媒监察:孰轻孰重?评论关于报业评议会的争辩》,关启文(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http://cae.hkbu.edu.hk/html/newsletter/vol8/8A_kwan.html)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徐琳玲)